征地拆迁评估中对建(构)筑物的清查核实清查核实的手段。对建(构)筑物的清查核实,通常可以采用目测、询问、借阅建(构)筑物使用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、利用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等,对建(构)筑物进行现场调。评估实践中,一般通过目测现场了解建(构)筑物的外观、使用状态。通常在现场勘查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很少使用专业的建(构)筑物鉴定,特别是对基础和结构等。当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认为不能确定建(构)筑物状态时,应考虑进行建(构)筑物的专业鉴定,但是该工作已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能力范畴,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对评估对象进行技术鉴定。另外,许多建(构)筑物的鉴定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特殊资格,大部分资产评估机构不具备此条件,如必须进行某些特殊鉴定,则要聘请有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。在建(构)筑物清查核实中,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利用专家及其工作成果,如专业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、检测报告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,也可以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书或承诺函等。服务理念客观、独立、公正、科学是我们执业的精髓,专业、专心、专注是我们理念的凝聚,至诚至信、精益求精是我们服务的承诺,也是我们不变的追求。先进的资产评估体系、规范的专家团队,理论与实践相结合,为客户提供快捷、有效地的解决方案。本公司有着多年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的评估团队,如您遇到如需相关资产评估,欢迎您来电咨询,我们全程为您提供专业化的,标准化的评估服务,为您提供快捷、有效地的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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